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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请问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当事人四川农村户口,在东莞大岭山镇发事的死亡,工作时从高处摔下死亡,家有父亲65岁,儿子16岁,妻子38岁,其它兄弟姐妹等。 第二:(另外:当事人是帮一人私人包工头A做工程,私人包工头A是帮一工厂B做工程)责任划分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3-09-05 20:41:3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本人工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如果是在东莞发生的。
    死亡赔偿金为187434元,精神抚慰金为5万元,丧葬费为10872元。其他小孩抚养费、家属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意详细了解的,可来电。
  • 如果私人老板与工厂是承包关系,不属于工伤。
    但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由私人老板和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 私人包工头与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按雇工人身损害赔偿。
  • 一共大概50至60万左右,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 赔偿金额有60万左右,由包工头与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符合工伤死亡条件,可依法委托 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赔偿,赔偿金额大约在50-60万元左右。如果是其他原因的死亡,可依法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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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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