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母亲96年在法院的主持下,协议离婚。离婚内容有:除了农村父亲老家的房子以外的其它财产都归母亲所有,也包含了4300圆的债务。孩子父亲一个都不要也不给生活费。协议中的主要财产是指父亲单位的集资房,当时没有买断,在离婚几年后由我借钱帮母亲买断产权,属于房改房。房产证是百分百的产权,但因为是经过单位集体办的手续,所以证上的名字也是单位职工的名字,也就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就是咬住名字是他的,起诉母亲,要求分割房子。法院一审判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判给父亲9000元,父亲不服,上诉,打回重审。现在又要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母亲腾房。请问,能变更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