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总价90万,男方婚前首付50万,有收据和银行转账记录,其余女方贷款40万,因为是女方单位团购产权写的女方名字,如果没结婚如何处理该房产,如果结婚后离婚了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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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的借款属于债权,可以主张女方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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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可以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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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属于女方,男方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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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要求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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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女方的名字,属于女方的房产,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返还首付的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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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在无协议的情况下,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50万出资算借贷关系。女方需要偿还男方50万元。
结婚后离婚:婚前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无协议时,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婚前出资算借贷关系。婚后共同还贷数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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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男方付过款,需要提供证据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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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是婚前购买,并是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属女方个人财产,男方出资可以主张返还,如结婚后,可以加上男方的名字,这样属于夫妻共有,可以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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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结婚按借款返还,可要求相应的利息,结婚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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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前财产,写谁的名字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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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