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进入上海一家私营网络公司,在2010年任市场总监职位,拿了12万5千元入股公司,和老板协议的是分红股,每年年底分红。到2012年7月底离职退股时,老板欠我29万4880元,退股合同于2012年12月底到期付完。直到过年时才退还了7万,还欠我22万4880元。于是今年2013年3月8日,我又去上海找老板,让他重新写个欠条。他不肯写欠条就写了个退款合同,写明于2013年5月底付完剩下余款。双方签名并盖了公司的公章。结果到7月底才断断续续给我汇款了5万4880元。也就是总共一起退还了12万4880元。时间刚好一年。然后就说,他已经把我的12万5千的本钱退给我了,其他的分红钱就不想给了。我就找他要。他给我说,我要是找他要的话,打官司可以一分钱都不给我。 向各位律师请教,我是否可以要回剩下的余款。谢谢啦。
-
你好,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你的真实身份是不是经过工商注册的股东等情况。建议你带上资料找律师咨询一下为好。
-
你可以找他要求退还余款,协商不成的,尽快诉讼索款吧。
-
可以作为证据。
-
可作为证据,建议依法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款项
-
协商不成的,要通过诉讼索回应得分红。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