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没有通知村民续签合同,而后又把土地租赁给其他人,现在村民要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里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未签为由拒绝,请问村里不告知村民二轮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现在我们是否有权要求续签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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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村委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追问:我替全村群众谢谢沈律师的答复,现在我们已经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申请,我们查询了以下相关法律依据来要求村委恢复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您看以下法律依据是否妥当、充分?
1.《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的意见 第二部分“二、积极、稳妥地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承包合同期满后,在总结经验、完善承包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订一批,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2.1997年的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
第一条“(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
另外,现在村里已经把土地租赁给个人用于建设酒店等服务性设施,而且在2003年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请问我们能要求清除这些酒店设施或者要求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对我们进行赔偿吗?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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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