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还在我上学的时候,当时家境不好,没有能力去赡养姥姥、姥爷;我姥姥、姥爷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也就是我舅舅尚未结婚,也没有能力抚养我姥姥和姥爷;所以好多年前经过法院调解,签订了赡养协议,当时协议的内容大致是姥姥和姥爷他们的赡养由小女儿一家执行,姥姥和姥爷的财产都归他们。可是现在我小姨也就是姥姥他们的小女儿提出要共同负担姥姥他们的赡养费,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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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的协议是有效的,要变更必须所有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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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您姥姥姥爷到法院起诉,主张儿女履行赡养的义务,老人财产老人自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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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协议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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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义务,需要进行赡养的,同时也可以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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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决,不行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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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协议,大家协商一致既可。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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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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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