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的业务员,3月份为一外贸公司做外贸出口内陆拖车和报关服务,海运方面由另一家货代负责,报关后海关查验货物滞留港口2个月,产生了大量的费用包括内陆运输费,海关验货费,集装箱港口滞留费等,公司要求必须结清费用才可以放货,但是客户当时货款未收回无法付款,所以出具付费保函按手印给我个人,承诺开船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后期开船后此外贸公司以海关验货为我方责任拒绝付款,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是在普通的法院起诉还是需要到专门的海事海商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