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在一起生活了多年,现在小孩有俩个。多次请求办理结婚证明却遭拒绝!因一点口舌之争变成现在的拳打脚踢、砖头、扁担相加!最近几次居然叫我滚,什么都不给我、包括我的小孩也不给!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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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你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小孩和你一起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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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证,不属于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对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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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至于小孩理一方抚养国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要求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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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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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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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 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这之后的属于同居关系,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如果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可以就小孩抚养问题及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问题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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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