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2011年购买的二手房,该二手房是单位的内部房,房主是该单位的会计,当时房主承诺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价格也是按照市场价格卖给我们的,该房主将单位与他的购房合同改成了我的名字,合同上明确写着给办理房产证,但是直到现在也是一直拖着不给办理,如果此房产证办不了来,我可以起诉房主退还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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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书的房产,不能交易,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退还购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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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下来房产证,你们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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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