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妈妈因为销售**面膜,被广州**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告进法院,我想问问,怎么样才不用赔偿,是不是只要不知道这是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在正规的地方进的货,有一张进货的单子,里面有进货商的店名,在说出进货商的具体情况就能免赔偿嘛?还有还要收集证据自己不知道这是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嘛?应该怎么去证明?还有难道是原告说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嘛?不按什么规矩来嘛?这对我们来说不公平,原告太黑心了,还有明明这是一个种类的面膜,原告确说面膜编号不同,分类好几种,每一个种类要我们赔偿一万二,结果这样就分出三十九类,请求好心律师的帮忙,我家只是一家小店,这个面膜,只是偶尔卖一点,我家也最多只有二百元的货,卖的利润也最多三百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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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证明你的商品来源是合法的才能免除你的责任
追问:我知道,可要是供货商也被起诉了呢?是不是没有用,我们还是要赔偿呢?
还有难道厂家说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吗?
还有厂家的证据好像是请公证所,公证的,可为什么供货商的种类比我们要少很多,能不能因此说证据不充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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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