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幼儿园教师,5月份来到深圳坪山应聘,新进了一家幼儿园,并与其签定了劳动合同,成为了正式员工,但是暑假发放工资时园长并没有按深圳最低工资1600的标准给我发放,其她老师都是按1600,只是给到我800,理由是我没有做满一个学期,而且至今还没有帮我买保险,你说他这样做是不是符合现代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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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第一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这和做多久是没有关系的,第二没买社保也是违法的。所以您可以向园方主张权利,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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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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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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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要求园方补齐,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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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不合法的,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是1600,不得少于这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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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