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为前段时间接个工程,但是公司账号没有申请下来,所以就和我材料供应商协商好以他公司名义签合同,合同款全部打入他公司账号,工程结束后他就把除货款以外的钱转给我。现在货款工程方已经打给他了,但是他一直找借口拖着不转给我,像这种情况,如果他一直不给我,我有什么其他方法追讨吗?我之前有和我的材料供应商签一份挂靠协议,但是只有他的签字,没有他公司公章,这种协议有效吗?希望尽快得到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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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起诉,协议是否有效还得根据协议具体形式和内容是否合法。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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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如需律师处理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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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当然还要具体分析。建议先与对方协商,也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直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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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工程款。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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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起诉,查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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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借名合同”的效力问题未作统一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属于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借名合同”,才属无效合同,具体到你们的电器产品购销合同,如果你们的合同内容是为了规避法律特许经营等规定,那么明显属于上述类型。反之,若不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合同法》缩小无效合同范围、鼓励市场交易、活跃市场经济的立法思想,你们的电器产品购销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针对“借名合同”的繁琐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一般性电器产品,你可以直接以自己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因为法律对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味持否定态度,《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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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