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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的钱,有欠条,但是被他的父母撕毁,经过鉴定属实,上诉过后,法院又要求进行调解,调解结果是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给完,但是时间到了他本人逃跑,现在被找到了法院又要求调解而且是只还部分的,剩下的就算了,说不然一直都拿不到钱,不知道可不可以上诉,或者要求判处几年的有期徒刑。他家里氏有钱的,自己有挖机包有工程,但是都用的它父母的名字。

债权债务
2013-08-29 17:02: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在一、二审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由被告在6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次支付欠款;结果被告没按调解协议履行,现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提出执行和解建议。如是,首先,对于法官的执行和解建议,你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如果被执行人经查实确无可执行财产,那么要实现你的债权,确实比较麻烦,你也清楚,挖机登记在他父母名下,为他父母的财产,并非他的财产。只要能查实他的个人财产,实现债权才有可能性。
  • 1、调解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你进行权衡后,也可以不同意调解,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调解结案的案件不可以再上诉。
    2、判决发生效力后,对方不履行该判决,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在他父母名下,但只要证实是他的财产,仍然可以查封之后强制执行;
    3、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