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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凌辰5点-6点间。我和女朋友在北京海淀区饭店吃饭,双方都喝酒后发生口角并动手。对方拿酒瓶子致本人脸部颧骨和眉骨发际线多处划痕伤口。对方脸部有被抓痕。我报警后我们一起到医院拍CT做检查处理伤口,最后她什么事儿没有,我脸上伤口缝针。当时我问她是怎么了结,她说私了。22号晚我们才去报案的派出所,警方拿出调节书,双方已一万五的费用互相签字了结。23号我来到医院换药,又咨询下大夫我的伤情留疤问题。大夫说肯定会留疤,还不知道能不能疤痕增生。之后我就觉得民事了结不公,毕竟没结婚没对象,现在又没了工作。脸上留个疤什么都做不了,没法见人。想向法院重新申诉。24号我又一次来到派出所,民警说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就刑事解决,并收回原调解。构成轻微伤民事解决不了,只能法院起诉。民警带我去北京海淀法医伤残鉴定所去做了鉴定,当天法医都觉得我伤口多,问我这是几个人打的,我说就一个女孩儿。法医在鉴定上写着临时鉴定为不低于轻微伤,并且说一个月后再来鉴定,要根据伤疤的愈合情况鉴定最终轻伤轻微伤结果,如果脸上有疤痕按毁容处理。我没明白是否构成轻伤害?毕竟对方是超利器动手,我并没拿东西打她,只是厮打。今天28号又听说她回单位上班了,证明她什么事儿都没有,而我今天去拆线,伤口依然红肿,伤疤很明显,工作不了什么都做不了。求助律师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我想向法院起诉

民事相关
2013-08-29 17: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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