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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妻子提出离婚,短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有过错一方应承担无过错一方精神损失费?

婚姻家庭
2013-08-28 18:05: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短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对于是否承担损失费,法律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你可根据你的情况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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