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甲向银行贷款10000元,贷款期限为一年。乙作为该笔贷款的保证人,以人保的形式和该银行银行签订连带保证合同,此合同中第二款规定:若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直接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划收。贷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能如期清偿贷款。2010年5月保证人在该行开通了一个存款账户,该行在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2年12月冻结该存款账户。问题:该银行是否有权冻结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保证合同中的约定直接划收的条款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