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了我几万,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但借钱口头说一个月还,而如今已过去近三个月没还,借条有手印有身份证复印件有签字。借款人和我现在不在一个地方,如果走法律程序,要去借款人所在地法院吗?另外因此事导致的误工费、车费等能同时要求对方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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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的:1、借款协议未约定或者无法证明借贷地点的,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2、误工费和车费事先没有约定,法院不会支持。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者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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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约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在到被告人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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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借条上有无详细约定,如无约定则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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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证明在哪里借贷的,要求是对方所在地,误工费和车费事先没有约定是不可以交对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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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要去借款人所在地的。误工费、车旅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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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未约定管辖的,需要到被告人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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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