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关于收养关系解除后财产怎么分割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则双方可能存在家庭共同财产,对于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则双方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财产,则不能分割,也不能继承收养人的遗产
-
你好 自愿解除的 一般不涉及财产分割 纯自愿原则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