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一家游泳馆,前几天有客人买的室外的票,但是他在室内泳池去涮脚,不小心滑倒,摔伤了腰,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院,要求我们赔偿7000元,可是我们去医院查了所用医药费2000元都不到。请问我们是否有责任?需要赔偿吗?金额是多少?
-
你好,如果对方滑到是由于游泳场所地滑所致,游泳馆有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对方提出过高要求,对多出部分可以不赔。
-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拒绝不合理的赔偿
-
1、个人认为,对于摔倒,客人应当负一部分责任,而不是所有责任都应当由游泳馆承担,具体责任大小还需进一步了解案情;2、客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有理有据,如果对方只能提供2000元的治疗票据,那么多出来的5000元你们有权拒绝赔偿。
-
可以进行赔偿。
-
你好,对于对方的不合理要求你们可以拒绝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