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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三的学生,22岁。由于名字重名,造成不便,故改名。但户籍所在地公安局非要我出示学校证明!我学校在外地,我说街道办证明,居委会证明都一样,都是证明有我这个人存在,学校不给办。但户籍科一定要我的学校证明,不然不给我办,还哄骗我说成年人没有人改名字,改了名字几年之内不能用,请问我要告本地公安局,需要什么法律条款做依托?大学生改名就非得要学校证明?请问《民法通则》中或《宪法》中有哪一条这样规定的?????

民事相关
2013-08-27 16: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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