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三的学生,22岁。由于名字重名,造成不便,故改名。但户籍所在地公安局非要我出示学校证明!我学校在外地,我说街道办证明,居委会证明都一样,都是证明有我这个人存在,学校不给办。但户籍科一定要我的学校证明,不然不给我办,还哄骗我说成年人没有人改名字,改了名字几年之内不能用,请问我要告本地公安局,需要什么法律条款做依托?大学生改名就非得要学校证明?请问《民法通则》中或《宪法》中有哪一条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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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说改名要学校证明的
追问:钟律师,请问甘肃省有没有《姓名变更等级程序(地方规定试行)》?其中有没有规定了“大学生改名必须由学校开证明”的地方性规定?
解答:你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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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公安局要求限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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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后对档案,毕业证很多方面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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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