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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证驾驶三轮无牌摩托车搭乘四名同伴经过南宁市江南区华南大道由西往东方行驶时与一辆小型客车沿南宁市江南区仁和路由南往北超速行驶途中发生碰撞{该小型普通客车制动前速度大于60、59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搭乘摩托车4人受伤{包括本人}一同伴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本人与小型客车司机承担同等责任。请定夺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有误

交通事故
2013-08-27 09: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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