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个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我与我老婆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因为我已有房贷记录,所以为了减少首付及利息,房子产权只登记在女方名下,并以女方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共同还房贷(没有去做公证)。房产证出来后,才登记结婚。
首付共26.7万,双方共同出资情况如下:
我,男方:出22万,有转账给女方账户做资金监管的银行转账凭证20万,2万是现金。
女方:出资4.7万,其中有3.5万是借的,双方共同还这个债务,但这部分我拿不出银行转账凭证。
如今走到离婚地步双方都想要这个房子,房子还在按揭中,请问如果起诉离婚: 1.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我出了绝大部分首付款,如果主张按份额划分我能够占多少比例? 3.起诉顺算几率多大?因为房子只登记在女方名下又没有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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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套房属于你老婆的个人财产,但你有权向其追讨你出资的部分,同时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你有权获得一半的份额。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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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照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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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套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属于登记一方个人所有,但是你可主张返还你的出资和婚后房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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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产财产处理(一般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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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婚前财产, 男方享受婚后增值部分,如果有证明共同出资,可以要求返回出资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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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是婚前买的,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你付了22万的首付,你可以举证,这部分钱是可以拿回来的;
2.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是可以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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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