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号,我到一家工厂上班,到7月30号的时候工厂的会计出了差错,给全厂发了6月和7月的工资,我本来只能拿6月的工资,发了2个月工资就相当于把工资结清了。我就没有去上班了,当时厂里好多人都没有去。可是我第二天厂里发短信说要我回工厂上班,并且把多发的工资上交,而且说若不上交就告我,还打电话说我会负刑事责任(我当时是想骗谁呢,出错的不是我工厂。而且这个钱我认为是我应得的,没偷没抢凭什么还回去。而且我早就不想干了。)所以就没有理睬,20多天过去,我大伯打电话给我,说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是厂了发来的。现在心里有点不对劲,我是不是要上法庭?对我有没有利?可不可以不去?若不去会怎么样?而且厂里好多人都跟我一样没有去上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