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号签订的装修合同,签订装修日期为二个月。总装修款为三万六千元。截止2013年3月已付装修款三万元。后一直未装修。找到人后又开始装,但速度慢。一直拖。到七月找到装修工又续签补充协议。约定八月十一号必须交工。逾期将退还装修款一万元,剩余装修款不付。装修工同意了,签字按手印。前几天还可以。后面又开始托拉。到八月二十五号还未交工。我应该找那个部门处理这件事?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么?我该如何拿回装修款好找其他人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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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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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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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