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13年8月8日凌晨3:00左右,一辆电动三轮车货车拉着2人正常行驶于非机动车道,被后方无牌照出租车追尾,导致电动车上的3人一人肝出血,一人腿部缝了17针,1人轻微受伤。 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赶紧把车内牌照拿出要装到车上,被制止。而后司机弃车逃逸。被撞的人自己报112,自己打120,事后自己把出租车牌照送到的交警队。 由于当时出租车司机有可能找到的交警队的熟人,事后交警到医院处理时候说电动车是拉货车不应该拉乘客,所以应该负次要责任,电动车不认同,也没有签字。 出租车的号牌后经查是非运营车辆出租车(就是假出租)。号牌是真的,但不是出租车的牌。而撞人的出租车有顶灯,有出租车涂装。 想咨询的是。这样的情况,电动车应该主张怎样的赔偿?出租车司机弃车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不挂号牌算什么?这样的情况如果公正的交通责任认定是不是应该是机动车全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