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因为部门商场,有员工卖私人物品。公司要对其处罚要扣罚提成,但老板以此为理由,扣押5-6月提成,6月26日已经跟景区部长,主任反应和商谈过。当时主任说7月份一定发,如果不发你门可以进行各种行动例如罢工。结果8月1日,5-6提成7月工资+提成都没发,当天早上我门,打过卡后到办公室理论跟辞职。所有主管都不理会我们,所以我们就在会议室坐了一天!后来老板回来批辞了几个出头的,还把他们7月所有提成扣光说他们带头闹事。其他人则扣处50%提成没有理由。今天我们到劳动所协调,他还反过来起诉我们,在公司静坐闹事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要赔偿!请问这样按法律他合理吗?我们需要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