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的母亲在临床时送到医院生孩子 但是在手术过程中由于院方失误孩子没有保住连同朋友母亲也在其手术过程中造成子宫受损。于是转院治疗,由于当时失误方医院要求私了,承担其医疗费用。但是当时该医院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就不再支付了。于是治疗的医院将我朋友的母亲告上法院。现在我朋友的母亲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要求我朋友母亲缴清余下医疗费用。并于下月开庭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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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封存病历之后,扫描给我看一下
追问:这个是三年前的手术 现在事故院方想赖账了 当时就只有一份调解的协议书 上面承诺该医院承担医疗费用十四万多 以及赔偿五千元 但是在协议书上留下了“不能以该协议书做文章 否则全数归还医药费”这一个要求
追问:这个是由当地 卫生局进行调解的 现在找到卫生局和医院 都不承认这一件事情 不愿意支付余下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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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积极准备,帮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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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