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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了交通事故后双方都在赔偿协议书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赔偿协议书是我自己写的交警又给我修改了好多然后叫我去打印了3份)拿到保险公司去理赔保险公司说还要交警出的协调书,对方给我打了个收条保险公司还要我去交警那里盖章这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7-09-02 08:55: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要求你这样做是合理的,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是报警通过交警大队处理的,其调解实在事故双方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由交警大队为第三方主持下的调解,当然调解协议书是由交警大队制作事故双方签字并盖有公章才有效。
  • 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对方的要求在合理赔偿范围内,应该给予赔偿。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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