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3年5月17日进入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2个月(2013.7.15转正),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早上莫名把我给辞退了。为此我要求即时把我的工资结清,另额外付一个月工资!现在公司不同意给我以上赔偿,我离天公司时带走公司财务资料。为些公司威胁我如果不交回去的话就告我偷公司财务,请问在我没有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面文件的情况下,我应得哪些赔偿,公司对我所谓的指控成立吗?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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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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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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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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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