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所有手续都办好在正常还贷款快半年了。现在银行来通知要补一个公正手续。可是我已经和丈夫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他是外国人,所有根本办不成这样的手续!我们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可银行说没有这个公正就要停贷款,并且要有不良记录,这不是太欺负人吗?情况在变化当时要手续不全又怎么能够贷款和房产证都办理给我呢?现在房子也装修好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找谁负责任?像这样的情况需要用什么方法解决?发生经济损失又找哪个部门赔偿?现在银行说是房地产部门要这样的手续,那他们在推脱责任我应该告哪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