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太原市**医院的职工【原*工医院】,2004年7月改制后医院存在大量问题,大股东是**在天津,所属**集团。我们向太原市政府和卫生局反映情况时答复说:“我们所属**不予解决。”请问:
1 我们应该向哪个反映?
2 我们挂靠在太原市民政局是否合理?
3 股份制医院股东约300余人,与《公司法》规定设50位以下股东有悖,我们小股东如何维权?
4 与企业分离时,按工龄应得一万七千元转为股金。是否合理?
5 我以个人名义能不能诉讼董事长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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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改制文件和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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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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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