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想经营一家自己的网吧~ 在网络上也有看见很多证件方面的交易~ 本人想咨询一下~证件的交易能不能跨越地方限制的~ 谢谢回答~

经济相关
2005-07-20 08:11: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02年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完全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啊~谢谢律师先生~可是我在网络上有看见很多这样的交易~不少人在收购和变卖~我看见以后感觉不错才来这里问问~还是有点郁闷~呵呵~
  • 谢谢了~好律师~真是详细呀~爱死你了~有数了~
  • 不可以!证件是不可以进行你说的这种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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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