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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网上认识一女孩,刚刚认识的时候她告诉我她在深圳没有钱回家,结果我借给她五百块钱。之后我和她聊天,得知她没有男朋友,就想让她做我女朋友,当时我在南宁找工作,她还说要和我在一起,让我打钱给她当路费来南宁找,我没有给她打,后面她说要做我女朋友,她告诉我她看到一套衣服很喜欢要八百八十块钱,要我打九八块钱给她买衣服。我当时犹豫了几天还是把九百块钱打去给她了!结果她告诉我她开车出事了!在拘留所要我打两千块钱给她熟她出来。后来把两千块打给她了!我要求她和我见面。她还要我打一万一千块钱给她,要和我结婚不然不让我见到她,我就把我身上剩下的五千块钱转到她银行卡账号去了!她说不够一万一别想见到她,第二个月我筹k了六千块钱在打给她,她说我惹她生气了要出气,把我给的钱拿去买手机买电脑,要我重新打一万一千块钱给她才可能见到她,和她结婚。我想问下这样可以有办法吗?失去的财产能否要回来,上法院有用吗?

债权债务
2013-08-21 10:01: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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