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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于2005年5月11日结婚,女儿是在2007年6月份出生,但结婚登记是2009年,房子于2004年交首付1万元,因男方户口所在地不在盐湖区,所以当时他用了另一个人的身份证办理买房手续,之后于2009年购乐弛车一辆,据男方讲当时买车有借的钱,但未见过借条,他们于2011年感情破裂,破裂后男方私自将车隐藏,据不说明车的去向,并且把房子锁换掉,他们于2012年在法院协议离婚,男方给了1万元的车辆财产分割,车的价值是39000元,而房子因当时用人家身份证的人一直在外地,所以暂时搁置,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未回到运城帮助处理次事,而现在男方又和另一个女人住回争议房子,律师,您说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13-08-20 21:4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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