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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05年1月用A公司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增加了注册资本并已经办理的工商的登记手续,但由于北京市的特殊规定,该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到我公司,于是我公司与2005年3月办理减资手续,在2005年6月减资公告期过后,我们办理减资时发现,A公司用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的我公司的股权被冻结,无法办理减资. 我们认为股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应该同时冻结,若冻结土地使用权则证明该土地仍是A公司的,就不持有我公司的股权,若冻结股权,就证明该土地是我公司的,只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则不应该冻结土地.我们怎样才能减资呀,多谢,请帮忙.

民事相关
2005-07-26 23:5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个公司的资产被冻结,通常是由于该公司因债权债务纠纷而被他人起诉并被他人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A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股权被冻结很可能属于此种情况。
    关于你公司对于冻结事项的困惑。由于你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法律上A公司已经是股东身份,故A公司持有的你公司的股权属于A公司的资产;另由于土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A公司名下,故该土地使用权仍属于A公司的资产。因此法院会将A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股权均予以冻结。
    根据所述,A公司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办理转让过户且已经被冻结,但A公司已经凭借该土地使用权取得了你公司的股权,你公司也凭借该土地使用权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你公司获取该土地使用权的首要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你公司吸纳A公司成为股东的商业基础已经发生动摇,也就是说你公司与A公司的合作愿望目前难以达成,而在股权被冻结的前提下也难以办理减资手续。
    鉴于此,建议你公司转换角度,从“股权冻结”和“减资”问题上跳出来,而从你公司和A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增资协议入手。由于土地使用权根据政策规定无法过户,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增资协议可以据此解除,并根据协议中的责任承担条款来确定责任以及是否向A公司索赔。建议你公司通过柔和的非诉讼方式与A公司协商解除协议,并共同与工商登记部门沟通以达到撤销增资登记的目的;如非诉讼方式难以奏效,则你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协议并达到撤销增资登记的目的。
    特别提醒,一个公司的股权受到法院的冻结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诸多不利的负面影响,建议尽快解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26 15:53:46编辑过][/color][/align]
  • 可以聘请律师代为与有关部门交涉。
  • 冻结是不确定的行为,现在不能减资,应该在问题处理完以后再说
  • 因何原因冻结,依据的文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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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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