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在**公司处购得住房一套,共计金额18.3万元人民币,其中交了6.4万元首付款,一直都没办按揭。2011年我因资金问题决定出售该处房产,由于没时间在当地办理交接手续,委托第三方人(李**)帮助办理,所有手续原件都在李处,房产由于税金问题而最终没有出售,2013年初李骗去我手中的首付款发票,并未经我同意用以前遗留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乾峰公司办理了购房合同,更改成了李本人为产权人,也未付我首付款,现在是我怎么才能把首付款和产权人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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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起诉,要回你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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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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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