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开车在马路行驶因为我车前方有紧急情况,我变放慢车速停车时就听到后面有急刹车声音,紧接着就听到我车屁股后面咚的一声,我就下车去看结果是一辆摩托车撞到我车的屁股上,人当时看起来没受伤,但是交警过来扣走了我的汽车和他的摩托车,让我带医院去检查花了1000多,轻微的右腿脚趾骨折和轻微的腿部的什么地方骨裂我忘记了,最后去交警队处理交警让我给撞我车那个人给了1000元,不知道这样合适吗?我是从头到脚都想不通,我是兰州的一位跑出租的的哥,我就是想知道这个问题都是这样解决的么。责任交警也确认是摩托车的,我确实是有点盲目,1000块钱就这样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