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没有提供任何答辩,也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任何证据。一审时是我们赢了。后来,对方上诉至桂林中院,法院采信对方提供的复印件,在没有做任何字迹鉴定证明的情况下,说我们的契约原件是假的。故二审(终审)我们输了。现在我们已向中院申请再审,已过去有一个多月了,也没有任何消息,我们怕中院不给我们立案。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直接向高院申
请再审吗?
详细的判决书,因为太长,这里就不说了,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详情,可在百度搜“(2013)桂市民一终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就可以搜出来的。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