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条法律规定漏诊属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我老公在八八年曾做过心脏房间隔缺损手术,手术一周后出院回家休养。手术心脏一直不太好,生活质量很差。但是病人认为已经做过手术了,听天由命吧。今年年初,病情加重,到大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才发现第一次手术是失败的,依然是房缺,还有肺静脉血管异位当时也未及时矫正,属于漏诊,手术失败也未告知我们,我找到了第一次手术的病历,上面显示手术后还有反流,说明医生知道手术失败。心脏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不正常工作,造成二尖瓣中度反流和三尖瓣重度反流,伴有房颤。在五月份被迫做了二次手术。请问这种情况是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