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已经三天了,对方只是来医院看了看我,其它什么也不负责,我的头部被对方用石头砸伤,缝了14针,现在住院,已经报警,但是警察来做了笔录,关了对方24小时就放了,都没有人来理我。我想向警方提请伤害鉴定,不知道我这够不够成轻伤害,属于不属于刑事案件。起冲突的原因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且从头到尾我都没有伤害对方。希望有律师能给我提供帮助,我愿有偿聘请律师为我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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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你方有权要求派出所委托市公安局进行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标准即可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2、无论刑事犯罪成立与否,你方均有权主张民事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结合伤情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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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各项损失,如果造成轻伤害以上后果的,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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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的话,就是刑事案件了,不然只能把对方行政拘留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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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申请做伤情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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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情鉴定,然后可以自诉,需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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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