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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在今年三四月间挪用了公司30万元的货款。并在4月底主动把货款归还公司。公司也决定不再追究其责任。可是过了4个月,公司在对其他人的报案中被别人供出其犯罪行为。这种属于犯罪吗,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案件
2013-08-18 11:26: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案情所述应定性为挪用资金。上述规定了三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是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建议说清挪用30万元货款的用途,再行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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