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份,经媒人介绍,我和被告开始谈对象(其实也就见过几次面),并于今年6月11日订婚。原告按照习俗,除去各种花费外,给付被告彩礼32800元。于订婚当天给女方金器,对方嫌小,订婚没有结束,女方中途就退场,跑回家中,但彩礼32800被她拿回家了。订婚后的二个月,她在益阳上班,我在深圳上班,偶尔有联系。我与女方订婚前有个约定,就是订婚后2个月去登记办证结婚,如今时间已经到了,女方不同意结婚,现在她已经不承认当初我说过2个月后登记办证结婚的事,经过电话,短信沟通,都不谈结婚的事,女方看见我年纪大,想通过这样耗着,由我退婚,然后她好得到那笔彩礼钱。但当我要求结婚时,遭到被告的拒绝。我要求被告返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