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结婚三个月,住一起,但是未发生关系,未登记结婚,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要求退还彩礼钱,但是我陪嫁的东西比彩礼钱多,而且有发票,由于东西都是家用电器家具等,我不想要了,我能不退还彩礼钱吗?如果要打官司,我是不是一定要退还彩礼钱,如果退还彩礼钱我的陪嫁怎么办?全都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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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的的话,从法律上讲就是还没有结婚,谈不上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可确立夫妻关系。
2、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应当返还彩礼。
3、至于你的陪嫁物品,可以在对方提出要回彩礼时一并提出,列出清单和金额。
4、本人曾经处理过类似案件,如有不明白可联系我。
希望我的解答能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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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话建议你们保留嫁妆的证据。上述只是一般情况,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最好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你可以直接电话与我联系,这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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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