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02年1月入职,2008-1-1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已经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员工,2008-1-1至2010-12-31和2011-1-1至2013-12-31。因此最近的一次劳动合同于还未到期。目前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可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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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未到期,可暂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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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决定现在是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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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到期,可以暂时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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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愿意,可以拒绝,因为现在的合同没有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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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