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是从事早教行业的老师,离职了,无锡的。公司是加盟店。合同里面就是写了公司为了双方更好地发展送员工去直营店就是上海总部培训。如果员工两年内离职的话要赔偿20000元。每个员工的合同里面都有,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要培训的。我是去了上海一次,但是并没有跟我签订单独的培训协议,我也不知道那一次的培训费是多少。现在公司让我赔偿并且扣了我的工资里面的2500块钱。我申请仲裁了。另外合同里还有保密协议,离职后一年内不能去同行业,但是并没有给我敬业补偿费。我仲裁的就是这个,还有保险,公司没有给我交试用期的社保,转正后也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比例交。我就是想问,公司让我赔偿这个培训费我需要赔偿吗?劳动法对这个得定义实际专项培训,那我们的培训算吗?公司需要我上课才送我培训的。并且这培训分好几次的,我只去了一次,只有合同里写了要赔偿20000,我根本不知道这次去了培训费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