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深圳辦廠,本人是大陸員工,前2年開始公司出粮一半打入深圳銀行的個人帳戶,有工資單,另外一半粮打入香港的中國銀行的個人帳戶,沒有工資單,但公司有簽收單需個人簽名.請問律師,本人是已簽無固定的合同員工,如果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本人在香港出的粮能否按劳动雙倍賠償給本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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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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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但可以请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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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证明你在香港的收入也是工资收入,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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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工资,在计算赔偿金或补偿金的时候,都应该算上,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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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在香港获得的工资收入是否也是深圳办厂单位支付的。如果是,则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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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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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