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晚上我驾驶小轿车和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我送伤者到医院垫付了几百块检查费,后来我要求验酒驾又到医院,遭伤者家属围攻要求再几千块压金,当时交警在场也赞同家属的说法劝我交,连检查费我一起交了4000,今天去事故中队了解情况,交警又叫来家属叫我再去交钱,交警说10000元以都是由垫再找交强险(我买的是交强险+第三者+车损)赔,交警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事故责任未认定之前我是否应该交钱?双方抽了血验酒驾,交警在医院把血样带走了,后来据交警说陆川人民医院验不了,玉林也验不了,要到南宁市才能验,酒驾就那么难验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