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跟一家公司签了一个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交代理费36800元,公司赠送36800元的产品,并让我签了一个价格表,上面的产品价格最高一套才1300多,在签合同的时候也口头说明我签定合同付清全款后会发订单给我按这个价格订货。而我回到本地,把全款打到对方加盖财务章的指定个人账户后,对方给我寄了一份产品价格表和签收确认单要求我签字(这个时候我还没收到产品),在这里面的产品价格表后附有注明产品附件包括哪些及产品市场价的单子,上面的市场价最高一套也才4000元,我签字寄给对方,而对方却只发了6套货来给我,说赠送货品是按市场价来算的。现在我要求解除代理合同,退还全额36800元的款项,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任何答复,后面在我的再三要求上答复说要等着他们把我这个代理区域的代理权转让后才能退款,而什么时候能转得出去却说不定。当时我跟他们签的合同里明确写明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进货就取消代理资格,也就没有什么退还代理费的说法了。请问律师,我通过什么途径才能退回我的钱,如果走法律程度的话,我是否能退得回来,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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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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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来的话还是有可能的,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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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款,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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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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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马上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合同并返还你的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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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须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可以继续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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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走诉讼途径的,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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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