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1个问题关于赔偿: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你姐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有确凿的证据予以佐证,因为在我国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就要求无过错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在离婚诉讼当中要求配偶给予精神损害赔,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如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后(虐待、打骂等)对方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材料;如是如果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笔录;建议你姐要利用各级救助机构、组织,如妇联、街道社区等请求法律帮助,保留相关的的证据材料等等,这些都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第2个问题,关于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姐夫的爸爸名义下的,那么你姐分不到。如有不明白,请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