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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进入某地产公司,原谈好每月工资,试用期公司按80%发放,开始签了一年合同,可试用期过了4个月才转正,工作第二年,本人怀孕期间部门领导多次言语过激,以此自己身体不适,回家休息二天半。期间打过电话回公司请病假。可公司扣出了我7天工资,以旷工处理。之后公司人事多方面劝退,让我怀孕完自己提出离职,在怀孕期间发给生活费1100元,之后公司领生育津贴,说是扣出怀孕期间的生活费,公司按当年的算生育津贴肯定高于怀孕期间发放生活费用,公司这种行为合法吗?

婚姻家庭
2013-08-15 14: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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